鋼筋采用焊接接頭時,設置在同一構件內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。在受力鋼筋直徑35倍的區段范圍內(不小于500mm),一根鋼筋不得有2個接頭(構件全長鋼筋應盡量少設焊接接頭)。有接頭的鋼筋截面面積占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非預應力鋼筋:
受拉區――不宜超過50;受壓區和裝配式結構節點――不限制,
(2)預應力鋼筋:
受拉區――不宜超過25;當采用閃光對焊且有保證焊接質量可靠措施時,可放寬至50;
受壓區和后張法的螺絲端桿――不限制。
焊接接頭距鋼筋彎曲處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,也不宜位于構件的最大彎矩處。